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部署,厅机关第三党支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5章、23条,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规范了配发范围、种类、标准,预算定额等。一是落实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二是严格落实发放人员范围。三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四是严格预算管理。
《实施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部门是文明城市、和谐家园的一个窗口,社会发展需要一只强力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有坚持文明执法,才能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捍卫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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