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3_15 来源:
一是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生工业资金、特色餐饮资金,及时下达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是预算专项资金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融资服务。
三是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营,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投和倍数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四是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资金,支持杏热风烘干房和组装式冷藏库等产地初加工急需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