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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5 21:18:01

自治区财政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发布日期:2016-09-15 21:1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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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体)采购。会同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研究草拟《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经济组织用工行为、城乡各类灵活就业、有组织转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态等统一纳入现行就业政策扶持范畴给予政策支持。加大清费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落实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和清费立税各项工作部署,免征、停征、缓征各项涉企业收费和基金26项,累计为社会和企业减轻负担近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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