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0_27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今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靠引进社会资本,融资手段主要靠PPP,新上项目原则上都要提出PPP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PPP操作指南、合同管理、项目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一批制度办法,完善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配套措施,形成了覆盖PPP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印发《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金〔2016〕26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自治区与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共同出资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PPP政府引导基金。由厅领导带队组成5个工作组赴15个地州市检查督导PPP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检查督导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制定《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地财政局长为PPP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向自治区财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地共同研究推进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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