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3_15 来源:
制定《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157号),将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至800元,自主创业的未就业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资助,城镇“零就业家庭”、贫困人员等开办的微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4号),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8%。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对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等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