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支持从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水利厅、新疆农科院等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等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向选派单位补助生活补助费、岗位津贴、交通费等,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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