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 czt000000/2025-00394
  • 〔〕 号
  • 2025-02-12

新疆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10年救助650名大病患者

发布日期:2025-02-12 17:25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月5日,记者从新疆红十字会了解到,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会“爱之天使”项目共发放医疗救助款764.8万元,累计救助困难宫颈鳞癌患者650人。

宫颈鳞癌是女性恶性肿瘤中的高发疾病,严重威胁着女性的健康。为了向新疆城乡困难宫颈鳞癌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新疆红十字会发起了“爱之天使”项目。10年来,该项目在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流程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温暖救助。

2019年起,自治区财政厅连续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爱之天使”项目。同时,新疆红十字会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开“爱之天使”项目救助政策、救助流程、求助渠道,提高困难群众对该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严格落实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有问必答、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这两年,“爱之天使”项目实施进入快车道。2023年和2024年,该项目分别为94名、236名家庭困难的宫颈鳞癌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涉及南北疆的大病患者。新疆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探访、微信视频等方式排查所在地宫颈鳞癌困难群众,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为健全“爱之天使”项目监管机制,提高项目质效,让更多困难宫颈癌患者,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大病患者得到救助,新疆红十字会新修订完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以及计划、审核、救助、回访、培训、报告等工作。全疆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该项目救助申请初审、资料报送、宣传推广、救助对象家庭回访等工作。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当前“爱之天使”项目救助流程为:由宫颈癌患者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填写《项目救助申请审核表》,附病情相关印证资料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递交至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初审。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申请资料将提交至新疆红十字会,由新疆红十字会审核申请资料,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新疆红十字会将出具《项目救助告知书》,通知县(市、区)红十字会,并经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拟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邮寄至新疆红十字会。新疆红十字会审核医疗费用票据无误后,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

“今年起,项目救助对象从宫颈鳞癌扩大到宫颈癌所有病理类型,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曼苏尔·纳曼表示,该项目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救助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造福新疆更多困难大病患者。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