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8407万元。其中,支持租赁住房保障资金176451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5076万元、支持棚户区改造资金96880万元。
该项资金用于我区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用于支持公租房租赁补贴2944户,支持筹集公租房3175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53114套。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用于改造小区1273个,改造楼栋6535栋,改造面积1629.9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03922户。棚户区改造资金用于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98697套。
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充分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及时下达各地州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财政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召开全区视频调度会,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
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实现民生福祉新改善,持续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有效改善我区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为困难群众托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合处(财政票据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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