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用地指标需求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分布不均,为统筹谋划耕地保护,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国家制定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省区,可以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而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区,则可以获得可观的指标调剂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现地区间的资源资金互补。
近日,根据《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18903万元,其中:坚持谁产出任务、谁重点受益的原则,向产出耕地指标的伊犁州奎屯市下达资金17012.7万元;同时,自治区按照国家下达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10%的比例进行统筹,用于支持补充耕地资源和潜力较大的地州市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下达阿克苏地区柯坪县1075万元,喀什地区伽师县600万元,伊犁州察布查尔县215.3万元。资金下达后,各地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综合处(财政票据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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