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就业政策,解决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新疆财政对自治区各地就业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分析了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提出了四方面工作建议。
一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时限较短,建议进一步延长申领时限。按国家要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但高职大专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毕业年度大部分在外地实习或就业,且大部分学校9月份开学,如10月底前完成毕业生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和送审较为困难。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时限要求,将时间从10月底调整为12月底审核发放完毕。
二是农民工就业信息来源单一、获取渠道不畅,建议创建畅通便捷的就业信息平台。实地调研发现,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多为熟人介绍,难以结合自身家庭、薪酬水平、子女教育等条件来筛选工作,人岗相适度低。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就业信息发布体系,引导一部分农民工利用智能手机、互联网等信息渠道申请工作岗位,使劳资双方及时准确对接劳务供求信息。
三是部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和经验不足,建议增加专业培训指导和创业资金扶持。退役军人退役前长期在部队服役,与外部社会有一定脱节,部分退役军人学历不高、工作经验单一、启动资金不足增加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难度。建议对部分创业意愿强烈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灵活采用互动式教学、创业实训、考察观摩等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远程公益创业扶持试点,开展项目开发、成果孵化、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等全流程创业服务。为投身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场租补贴等普惠均等创业扶持资金,整体提升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创业能力。
四是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次数存在限制,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但大多数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安置期满后仍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次数审批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人员,继续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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