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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18:24:00

自治区财政助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

发布日期:2021-02-23 18:24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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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区正式启动医养结合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同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医疗健康事业发展为重点,协同推进医养结合。

一、我区医养结合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医养结合。2016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我区医养结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纳入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中,为医养结合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2017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个相关工作厅局的工作职责,我区财政加强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医养结合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医养结合试点任务。自治区财政加大对试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以点带面,重点对乌鲁木齐市、巴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的医养结合试点进行支持投入,推动全区健康养老机构的发展。6个医养结合试点地区按照本地工作实际选取项目点,按照项目点老年人口测算资金,并考虑普遍因素(财力系数)和业务因素(老年人口及服务内容)分配资金,乌鲁木齐市15万元,克拉玛依市10万元,伊犁州22.5万元,昌吉州15万元,巴州22.5万,哈密市15万元。

(三)着力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为医养结合提供服务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居家层面医养结合的重要手段,2021年,自治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0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管理等多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保障。医养结合试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推进机构层面医养结合。自治区老年病医院(七道湾院区)医养结合中心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优势,以长期住院老年病人为服务对象,探索出三甲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模式。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为推进医养结合助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二、工作建议

未来10年是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窗口期,需要抓紧时间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照护相关制度,坚持居家和社区层面医养结合的公共服务属性,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层面医养结合,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快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由各级政府领导的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更好地促进部门间合作,切实打通制约医养结合工作的“堵点”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用医疗机构,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纳入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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