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为《通知》),要求在全疆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促进新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到2022年,全疆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同时,医养结合试点地区须建设1所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本次建设范围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建设内容涵盖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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