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优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中央下达我区补助资金2004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用于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全国重点军供站等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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