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公民为祖国和谐、稳定做出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区补助资金3134万元,用于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底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民政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烈士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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