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1_25 来源: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自治区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财政政策,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全面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研究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自治区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从资金的补助原则和标准、结算办法和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在核算、拨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自治区财政补助分配体制政策。2015年,我区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内容,但现行自治区财政对下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不同,影响了城乡居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政策的一致性,按照各级财力状况分担原则,由现行城镇参保居民自治区财政补助60%,县(市)财政补助40%;农村参保居民自治区财政补助30%,县(市)财政补助70%,统一调整为自治区财政补助36%,各地财政补助64%。政策统一后,降低了各地虚报、套取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风险,同时有效减轻了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量。
三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截至10月底,已拨付各地城乡居保补助资金14亿元,较上年增加4%。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使全区106万名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保障和改善了低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生活。
四是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截至目前,已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补助经费1260万元。为基层经办机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了必要的经费支持。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曹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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