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0_25 来源: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促进就业优先战略,确保各项就业培训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幅提高南疆四地州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内地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奖励标准,对农村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按照每对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各项就业政策补贴程序,规范补贴标准,重点解决就业政策“碎片化”问题。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村级全覆盖、均等化。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阿不都热依木江普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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