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8_29 来源:
为规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下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内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是明确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扣除兵团人口数计算。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
三是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担比例。中央按照80%的比例对我区进行补助,剩余20%的资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同时,改变自治区原有定额补助方式,改为按比例分担。从2017年起,南疆三地州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部承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承担20%、各地承担80%;其他地区自治区财政承担40%,各地县财政承担60%。
四是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用范围。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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