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区本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自治区财政按照人均6万元的标准,分上、下半年及时拨付本级离休人员医疗费9270万元,解决区本级1545名离休干部(包括建国前老工人、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老干部)看病就医问题。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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