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0_25 来源:
为实现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增收,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就业资金23.44亿元,保障各地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支出,鼓励各类企业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
二是给予贷款贴息。对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期限为5年。
三是支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阿不都热依木江普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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