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2_30 来源:
为加大力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研究建立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此项制度是自治区继年初统一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标准后,又一项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重大惠民政策。制度规定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身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惠及全区2万余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为确保此项制度顺利实施,近日,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紧急安排拨付各地2429.3万元,用于解决城市和部分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剩余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将于2017年给予解决,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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