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待遇,近日中央下达我区补助资金1.6亿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警察、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烈士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及农村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建国前老党员等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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