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7_20 来源: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战略目标,自2011年7月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联合出台了面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福利。其中规定: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基本生活津贴、为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基本生活津贴、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基本生活津贴;并规定每年为他们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同时要求各地,可在当地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当地补助水平。日前,自治区财政已将专项安排的8310万元拨付各地,用于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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