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6_21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500个惠民生促就业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按一个村委会50万元标准,拨付各地2016年“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专项资金2.5亿元。
一是坚持以促进就业为优先。要求各地(州、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以促进就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效果。
二是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收到项目资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并指导各县(市)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完善村委会、住村工作组联合组织实施项目制度,保证项目早实施、早开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调各地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地于11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汇总本地区项目建设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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