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结合我区2016年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救助量及医疗救治量、返乡救助量、救助经费支出和财力情况等因素,财政部下达我区2017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2222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37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和返乡救助等支出。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