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7_20 来源:
一是大力推动就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力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有序转移就业,支持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二是重点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或兼并重组的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及时拨付就业资金18.4亿元,切实加大对下岗职工、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
三是完善转移就业奖励机制。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大幅提高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内地或疆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同时,对农村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四是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城乡就业一体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就业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执行主体和对象。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阿不都热依木江普拉提)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