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1_29 来源:
截止2015年底,我区享受抚恤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共计37186人,其中:伤残人员8683人、三属人员2105人、三红人员8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65人、在乡复员军人969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637人、参战退役军人870人、涉核退役军人2572人,农村籍60岁老军人7329人,老烈士子女99人,建国前老党员220人。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关注优抚对象工作,全力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加大优抚对象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0.8亿元,确保了我区37186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