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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16-01-29

自治区财政为37186名优抚对象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发布日期:2016-01-29 21: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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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01_29     来源:

 

截止2015年底,我区享受抚恤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共计37186人,其中:伤残人员8683人、三属人员2105人、三红人员8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65人、在乡复员军人969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637人、参战退役军人870人、涉核退役军人2572人,农村籍60岁老军人7329人,老烈士子女99人,建国前老党员220人。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关注优抚对象工作,全力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加大优抚对象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0.8亿元,确保了我区37186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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