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第二批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分配方式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79号)要求,中央累计下达省级统筹奖励资金237万元,已提前下达141万元,本次下达96万元,全部用于奖励财政部确定的17个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分配方式为,以237万元为基数,每个县按中央给予其奖励资金额度占总体资金总额为权重,依次调整分配。本次调整分配金额为:
和静县7.5万元、温宿县6.5万元、库车市8万元、新和县5.5万元、拜城县9万元、阿克陶县5万元、莎车县5.5万元、叶城县6.5万元、伊宁县10万元、巩留县6万元、新源县13万元、特克斯县6万元、尼勒克县9万元、阿勒泰市5.5万元、富蕴县5万元。阿克苏市调减资金6万元、托里县调减资金6万元。以上合计96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12日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