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t000000/2023-01827
  • 〔〕 号
  • 2023-03-13 17:29:04

主动做好服务,助力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13 17:2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备案管理工作职能,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注重事前备案和事后监管相结合,严格执行政策制度,主动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服务态度,为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一、坚持高效便民,依法依规履行机构备案工作职责

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申请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资质、评估师资质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备案资料完备无误后,履行内部报批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并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告。同时,以清单形式完整准确公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条件和流程,让资料完备的资产评估机构“只跑一次”。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应备尽备”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节第二十四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通过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在法定时限内“应备尽备”,财政厅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定期将资产评估备案系统数据与工商登记系统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及时了解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精准定位问题机构,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提醒督促没有及时备案、注销的资产评估机构加以整改。

三、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备案管理工作质效

采取电话对接、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与资产评估机构沟通,宣讲资产评估备案政策及网上便民办理流程,将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管理规范,以及机构备案、执业人员数量、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及时告知资产评估机构,切实为资产评估机构做好备案指导和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