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区税收收入完成1277.2亿元,同比增加78.8亿元,增长6.6%。增速较前3个月分别提高1个、0.8个和3.4个百分点,处于前10月最高水平。大多数税种保持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456.3亿元,同比增加13.5亿元,增长3%,主要受上年留抵退税带来的低基数影响;企业所得税完成201.9亿元,同比增加15亿元,增长8.1%,拉动全区税收收入1.2个百分点,主要受上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企业所得税调库带来低基数影响;个人所得税完成60.3亿元,同比增加7.1亿元,增长13.4%,主要受股权交易同比增加及企业分红增加影响;资源税完成164亿元,同比增加22.4亿元,增长15.8%,拉动全区税收收入1.9个百分点,主要受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影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完成66.1亿元、59.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6.3亿元、3亿元,分别增长10.5%、5.3%,主要原因是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征管,加大以前年度税收清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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