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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12 17:34:00

浙江省财政厅: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26-08-12 17:34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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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浙江从实际出发,探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管理模式,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对县(市)。经过多轮迭代完善,在激发市县发展活力、推动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了以义乌发展经验为代表的成功实践,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坚实基础。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从1994年的95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8865亿元,年均增长15.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收入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发达及较发达地区与财政困难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比接近1∶1,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注重系统性和差异化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总体框架下,浙江省扎实推进省以下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坚持系统化推进。2018年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后,陆续推出“1+10”改革方案,即1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总体方案,以及医疗卫生、科技、公共文化、知识产权等10个分领域改革方案。

二是突出清单化管理。根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项目共计176个,其中共同财政事权77个、省级财政事权51个、市县级财政事权48个。

三是体现差别化分担。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确定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收入划分注重规范和效率

浙江省在国家分税制框架下构建三级税收收入分享体系,增值税、所得税按全国统一比例在中央与地方分成;电力、金融、交通通信等跨区域税源地方留存部分划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余属地税收归属市县;除省级固定税源外,市县税收基数内收入全额自留,增量地方留存部分实行省20%、市县80%分成;杭州市主城区按总量16%上缴省级,其辖区区县执行统一增量分成政策;同步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市级不得统筹县域财力,并对山区26县、高新及实体经济给予省级分成返还奖补。通过适度统筹增量财力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有效规范了市县先征后返等行为,从源头消除政策性税收洼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转移支付分配注重公平和均衡

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逐年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促进了市县持续较快发展。

一是注重激励发展。实行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越快,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越多;增收数额越大,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也越多,体现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实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政策,引导财政相对困难的山区海岛县加快高质量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二是注重财力均衡。建立面向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市县财政运行与发展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从地区间财力均衡度来看,发达及较发达县与财政困难县人均财政支出基本相当,区域财力均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注重绿色发展。率先系统化构建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将财政奖补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地方政府努力程度挂钩,形成环境质量变好就有奖励、多奖励的激励约束导向,三年一轮迭代升级,获得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一等奖。2017—2025年累计兑现奖补资金已超千亿元,发挥了政策集成、资金集聚效应,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四是注重分档调节。以各市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全省市县分为两类六档,统一标准系数,使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做到有上有下,并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使转移支付的管理更加客观、合理、规范,更加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是注重兜底保障。建立县级三保托底提低补助政策,针对三保保障能力偏弱的县级,给予财力补助,切实兜住三保底线。通过财力下沉和加大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基层政府可用财力不断壮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夯实了三保保障基础。近3年,全省县级三保保障倍数均高于3倍,整体保障水平较好。

区域统筹发展注重发挥三个积极性

省管县的总体框架下,注重发挥省市县积极性,建立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投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一是建立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将对设区市的收入奖补,与设区市所辖县(市)相关情况挂钩,进一步调动设区市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市域内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奖励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区级均衡发展激励政策,根据区级财力保障能力改善和财力均衡度变化情况分配激励资金,推动市域内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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