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围绕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把实施财政科学管理作为挖掘财政治理潜力、激发财政管理活力、壮大财政实力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着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风险可控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健全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财力保障和财政体制机制支撑。
一、拓宽部门收入来源,加大财政资源统筹
深圳市财政局树牢“大财政、大资产、大预算”理念,统筹使用政府性资产资金资源,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通过“科技赋能+制度创新”,推动提升非税收入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非税收入征管电子化改革,实现“收、缴、退”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推动非税收入缴费“放管服”改革,实现非税缴费方式多渠道、全平台、多样化;持续通过立法、科技等手段加大欠费追缴力度。
(二)优化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深化“三本预算”和债券资金全口径编制、一体化安排,增强各类预算资金使用合力。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确有不足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充。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循市场途径筹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积极申报专项债券,深入挖潜项目收益来源,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三)积极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创新实施“1234”资产盘活工作法,制定一个年度总体实施方案,构建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当年盘活库”“近期储备库”“未来研究库”三个动态项目库,通过“调、租、转、售”四种方式精准施策盘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各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与财政拨款统筹用于保障合理支出需求,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强化对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在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建立单位资金和财政拨款安排衔接机制,对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的部门,优先通过单位资金安排支出,相应压减财政拨款额度。
(四)健全预算统一分配机制。探索实施预算安排“归口管理”,建立“业务牵头+预算总控”的预算安排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发挥业务牵头作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预算分配建议;财政部门发挥预算管理作用,根据财力情况、轻重缓急、支出标准等审核预算分配建议,据实调整后下达预算,实现“工作统筹、资金统管、标准统一”,有效防止工作“各自为政”、资金“撒胡椒面”等问题。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深圳市财政局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转变理念、优化预算编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三位一体”,打破财政资金固有利益分配格局,构建“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创造条件。
(一)坚持“破除基数、收支平衡”。取消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基数”,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等情况合理确定支出规模,确保不留“硬缺口”。探索预算项目“放开编”转变为“限额编”,由预算单位兼顾业务需要和财力可能,对本单位项目排序、在限额以内优选项目入库。打破处室之间、部门之间、领域之间的界限,避免资金零星分散、利益固化。
(二)坚持“有保有压、可增可减”。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按照基层“三保”、债务还本付息、法定要求和上级考核任务、全市重点工作、一般性支出等分类分级保障。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用于高质量发展急需领域。健全财政补助政策定期清理机制,对已经到期失效、实施效果不理想、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不宜继续实施等情况的,及时优化或暂停实施。
(三)坚持“精准评审、分类保障”。加快建设覆盖机关运行成本的通用标准和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专项标准,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推动完善地面公交、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文体场馆、公园运营等6项重点公用事业领域绩效评估机制。推行“集中会审+专业评审”“双把关”,工程类、政务信息类等复杂项目由评审中心审核,突出专业性;履职类经费等通用项目由各处室骨干组成工作组集中审核,突出综合性。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深圳市财政局坚持财政资金绩效导向,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强化绩效评价新理念新方法应用,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以政策清理为主线,推进绩效评价扩围提质。转变评价思路,从点对点评价延伸到点线面结合,从评价单一项目扩大为评价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多类政策。聚焦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资产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资金投向,分析财政补贴补助政策效益,推动政策优化。
(二)推动事前绩效评估融入零基预算改革,夯实零基预算基石。将事前绩效评估融入“部门自审+财政初审+集中会审+专业评审”的“四审”过程中,取消预算单位原有基数,所有项目全部“打开”审核,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支出政策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逐个审核项目的政策依据和测算明细,坚决纠正“撑盘子、保基数”等不符合零基预算理念的行为,保障预算资金配置合理有效性。
(三)优化简化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创新项目评价方法。优化现有绩效指标库及指标体系,以单位为载体,推动单位将现有绩效指标按照分行业、分领域的原则,建立新指标库,将绩效指标与支出功能科目挂接,促使指标可用、好用、易选用。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法,加强公共服务成本管控,推进公用事业从按量结算向按效付费转变。
(四)优化绩效评价机制,健全结果挂钩应用。重点绩效评价向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聚焦,优化按评定等次单一扣减预算的方式,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完善、支出结构优化挂钩机制,加强绩效评价与财会监督协同,强化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制。
四、构建专项债券“自审自发”全链条管理机制
深圳市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全市积极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部署要求,探索构建专项债券“自审自发”全链条管理机制。
(一)创新搭建“自审自发”制度框架。坚持制度引领,管理增效,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投资计划调整、发行使用等流程;出台运用专项债券实施土地收储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使用专项债券收回存量闲置土地等项目具体实施路径。
(二)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实行“三管一负责”部门协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管项目,财政部门牵头管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管,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支持项目单位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并联+串联”高效审核机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并联申报审核机制,项目单位“随时报、不用等”,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集中审、加快核”,有效避免“资金等项目”现象;建立“三审”串联工作机制,组成分领域交叉审核小组,形成“初审—复审—会审”分阶段审核模式,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审核质效。
(三)优化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机制。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区域财政经济情况和项目状况等因素,精准分配专项债券额度;将专项债券项目纳入投资计划管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发行计划,优化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安排,推动债券资金早使用、早见效。创新赴境外发行债券,2021年以来,深圳市连续五年赴香港发行离岸债,2025年首次赴澳门发行离岸债,境外发行规模累计270亿元,丰富了地方政府举债的融资渠道,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助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深圳市财政局加强财政国企联动统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持续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一)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互衔接,讲求绩效”等基本原则,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预算收入范围、收缴基数、收缴比例、支出范围和调入比例等有关事项。明确国资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发挥“四本预算”的统筹协调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深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全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重点聚焦预算支出与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的契合度,以及对国有企业核心经营业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资产增长率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试点评价。通过评价系统梳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成效与不足,推动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快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
深圳市财政局坚持预算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和数据化为支撑,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平台建设与推广,持续推进预算智能审核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赋能财政业务,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
(一)推进专项资金平台建设,破解资金监管难题。牵头推动建设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对外服务于财政专项资金业务办理、对内服务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管,集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管理、职能监管、优化服务为一体,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在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保障补贴受惠人合法权益,实现全市财政专项资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二)开展预算智能审核应用,实现智能预警分析。建设预算智能评审系统,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赋能预算评审业务,利用自然语言模型归类,解决人工审核不统一、项目分类不准确、延续性项目执行情况复杂等问题。对预算项目重点标签进行分类校正,逐步推进构建人员类、运维类支出标准和年度动态优化机制,进一步提升预算申报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升运维服务能力。开展深圳财政“人工智能+”行动,从提升内部政务智能化水平、深化AI赋能财政领域、筑牢人工智能基础等三个领域入手,推动逐步建成基本覆盖财政全流程的智能应用平台,探索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财政业务人工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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