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底线。
一是坚决杜绝新增违规举债。必须将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作为唯一合法的融资方式,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严禁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二是按时足额完成债务化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审查制度,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法定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加强偿债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按照政府债务化解方案,按时足额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坚决防止政府债务违约风险。
三是严控债务风险等级上升。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上升的原则,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地区,原则不安排债券额度,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对橙色地区,在风险等级不上升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债券额度;对黄色和绿色地区,合理安排新增债券额度。对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分配债券额度时适当予以奖励倾斜。
四是落实债务风险预警措施。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被通报的高风险和风险预警提示地区,要研究提出降低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红色风险等级地区要严格执行降低人员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等限制性措施。
五是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新增一般债券必须用于没有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新增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发工资、支付办公经费、偿还债务等经常性支出。
六是开展债券资金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政府债券支持的项目“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时动态监测各地各部门债务还本付息付费预算执行、新增债券使用管理等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七是推进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格落实政府债券支持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实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八是加强新建项目审核把关。做好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明确分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