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伊犁州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限额151亿元,比上年87.8亿元增长72%,位列全疆第一。专项债券重点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振兴等九大领域。截止6月中旬,自治区已发行转贷伊犁州两批专项债券共98.6亿元,3月中旬发行的6亿元专项债券已支出96%。5月底发行的92.6亿元专项债券项目均已开工实施,预计6月底支付进度可达到30%以上。为加快支出进度,伊犁州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作用。
一是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建立债券支出进度台账,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二向重大项目指挥部上报债券项目推进情况及债券资金支出清单,每周发提示,对使用进度偏慢的县市实施通报预警,督促县市及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债务管理系统进行穿透式审核,重点监控债券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严禁将资金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债券跟踪管理。加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安排专人进行逐项跟进落实,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支付资料准备,项目单位申请债券资金时,除提供必须的拨款凭证外,由财政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实地抽查,核实项目进度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量拨付资金,确保施工量与债券支出进度匹配。
四是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5号)的规定,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将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债券限额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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