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以“提前储备、快速发行、规范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债券资金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一一对应到具体建设项目,形成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人员工资、单位运转、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无收益或收益无法覆盖债券本息的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一般房地产、市场化经营的商业设施等各类明令禁止的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补贴企业、PPP项目资本金。
二是做好资本金项目储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对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专项债券用作重大资本金项目资金要求,做好2022年债券项目储备前期准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储备。
三是实行穿透式监测。落实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库,对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专项收入缴库等情况实行穿透式监测,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夯实专项债券管理基础,防范专项债券风险,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健全完善“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债券绩效管理机制,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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