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21年自治区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737.7亿元,已偿还本息1908.83亿元,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余额6540.33亿元,2022年全年自治区预计需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利息及兑付服务费732.43亿元,其中:本金495.1亿元,利息237.29亿元,兑付服务费0.04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资金,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偿债风险,自治区财政厅在全面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运用多种管理方法防范债务兑付风险。
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州、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各地(州、市)在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将当年政府偿债资金全部作为刚性支出足额列入预算,逐笔逐项目核实应还本息和具体还款日,确保偿债资金不出现缺口。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将还本付息付费资金足额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规范编列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科目。
按月进行动态监测。各地(州、市)建立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审查机制,对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等预算资料进行全覆盖审核,对预算来源、收支科目等进行逐条审查,确保偿债资金足额、完整、准确列入预算。同时,通过国库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各地各部门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支出情况,确保每笔偿债资金按时执行到位,确保不出现债务还本付息违约风险。
认真做好账务处理。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付费支出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按照“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相统一的原则,定期对账,确保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完整准确。
及时录入支出信息。根据国库支付凭证,将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利息及兑付手续费等支出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统计梳理及时掌握还本付息付费情况。
详细登记管理台账。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管理台账,逐项逐笔登记还本付息付费信息。按照“发行、使用、还款、余额”相对应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分类管理档案。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托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平台,将专项债券与其项目资产、未来收益严格一一对应,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均实现收支平衡,指导各地(州、市)逐个锁定项目风险,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偿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
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进行统筹协调,根据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债券市场等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
加强还本付息动态监测。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有关要求,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严格政府债券还款期限,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杜绝违约行为发生,确保全区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管、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细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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