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把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作为服务民生、密切联系群众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建立补贴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落地。2023年1-5月,自治区28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累计发放150.33亿元,惠及304.49万受益群众。
补贴资金发放前6项的项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26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19.4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82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5.2%;农机购置补贴6.99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4.6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资金6.04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4.02%;优抚对象补助资金2.09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1.39%;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66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量1.1%。
补贴资金发放前6位的地州市:喀什地区40.99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27.27%;阿克苏地区34.59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23.01%;塔城地区16.12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10.7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4.27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9.49%;和田地区10.29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6.85%;昌吉回族自治州9.35亿元,占全区发放总额6.22%。
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紧盯“一个平台管发放”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新“一卡通”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形成主管部门“编制清册、录入数据”,财政部门“审核拨款、监督发放”,金融部门“优质服务、快捷兑付”的信息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财政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横向和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的纵向全方位监管模式,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真正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