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煤炭资源税税率,将原矿税率由6%提高为9%、选矿税率由5%提高为8%。这一调整有利于增加地方财力,并有助于平衡地区税负差异,促进税收公平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受煤炭资源税税率提高和煤炭产量恢复影响,8月当月,全区资源税完成16.4亿元,同比增加3.7亿元,增长29.2%,其中煤炭资源税完成7.4亿元,同比增加3.1亿元,增长72.4%,煤炭资源税占资源税的比例为45.1%,发挥着“压舱石”作用。1—8月累计,资源税完成111.7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煤炭资源税完成44.2亿元,同比增长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