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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30 11:22: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4-09-30 11:22 来源:财政部官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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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制发《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彩票事业持续较快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支持我国彩票事业发展,国家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彩票品种日益丰富,游戏规则趋于多样,为便于购彩者进一步了解彩票中奖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发布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公告》发布后,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如何界定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四、电脑彩票兑奖金额超过多少元的中奖人需要登记信息?

综合考虑购彩者兑奖便利性、彩票机构开展登记信息工作需要等因素,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的登记工作。

五、彩票机构如何为中奖人办理申报?

彩票机构为电脑材料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六、《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公告》实施后,彩票游戏规则涉税条款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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