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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4-00537
  • 〔〕 号
  • 2020-10-15

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5 12:36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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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宁、吐尔洪·阿布拉、库尔班·尼亚孜、卡斯木·尼牙孜、图迪古丽·玉斯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聘教师相关待遇的建议》(第316号【财政经济】)收悉。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历来重视教育工作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稳疆兴疆的重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教育政策措施。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各阶段,覆盖教师、学生各群体,既保证了教育领域各环节,又突出了重点领域。教育政策的实施,财政投入的增加,使自治区教育事业的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制度提供了保障。

二、完善新聘教师待遇政策

随着各项教育政策的不断实施,我区教师短缺现象不断突出,为解决好教师短缺问题,全区各地及乌什县通过新聘教师弥补教师不足。同时自治区通过国家特岗教师计划、自治区特岗教师计划、自聘教师等多种方式解决新聘教师身份和待遇问题,随着教师总量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聘教师工作也将纳入统一渠道,相应新聘教师工资待遇根据招聘计划按政策给予保障。

1.提高国家学前、义务教育特岗教师补助政策。一是2015年实施“学前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年人均3万元给予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二是2016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年人均3.46万元给予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三是2018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3.82万元;四是自治区财政对国家学前、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按年人均2.16万元补助绩效工资,同时按年人均0.66万元给予特岗教师南疆工作补贴。

2.完善自治区特岗教师补助政策。2017年起,自治区实施了地方的特岗教师计划,自治区财政对南疆四地州的特岗教师按年人均4万元,对其他地州按年人均3.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地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另外,为缓解南疆四地州自聘教师带来的财政压力,稳定自聘教师队伍,2017年自治区对南疆四地州自聘教师工资给予了补助。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经费5亿元,2018年至2020年每年各安排20亿元,对南疆四地州自聘教师工资给予补助。

3.加强资金支持。为保障新聘教师工资待遇,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对国家、自治区特岗教师给予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对南疆四地州自聘教师工资给予补助。2019年自治区已拨付阿克苏地区国家和自治区特岗教师和自聘教师补助资金6.01亿元,其中:补助乌什县4865.72万元。

三、继续支持乌什县新聘教师待遇工作

一是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乌什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乌什县财力,解决当地新聘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二是2020年自治区已安排阿克苏地区2.71亿元专项资金,对阿克苏地区新聘教师给予了补助,乌什县可结合自身财力统筹使用好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联系人:王智栋   0991-235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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