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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18756
  • 〔〕 号
  • 2020-10-15

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5 12:15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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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里夏提·阿合买提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疆两个“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疆霍城县清水河镇和乌苏市哈图布呼镇被列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因两镇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太多,管网等设施建设确需进一步发展。

关于两镇自来水管网、城市道路、暖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项前期工作,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报审批立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还可通过援疆资金、发挥好市场投融资机制筹集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已按支出责任,给予地州、市、县相应财力支持。两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的主体是当地县、镇人民政府。目前,自治区财政未单独设立城镇建设方面专项补助资金。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呈逐年下降态势,同时自治区为保障民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支出需求不断加大,本级面临较大的财政运行压力,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目前财政状况,难以单独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两镇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在自治区财政设立其他专项资金中,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前提下,自治区适情况按规定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联系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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