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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18755
  • 〔〕 号
  • 2020-10-15

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5 12:2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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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持奎屯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建议》(第034号【教科文卫】类)收悉。经会同自治区文化旅游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奎屯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于2017年开始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文化部、财政部审定后,2018包括奎屯市在内的伊犁州本级38县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

二、政策支持方面                        

为确保包括奎屯市在内的伊犁州本级38县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自治区从政策上给予了大量支持。一是创建标准方面,指导当地按照国家文化改革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二是对取得创建资格的创建城市进行补助。三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图书补助。四是支持当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文化服务补助。

三、资金支持方面

伊犁州本级和38取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后,2018年自治区在下达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专项安排伊犁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补贴伊犁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根据伊犁州及所辖县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数量,2019年、2020年财政每年补助伊犁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455万元,其中奎屯市90万元。

四、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自治区将继续支持奎屯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奎屯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奎屯市管好用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支持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并将持续做好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联系人:王智栋        电话:0991-235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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