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债务管理中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财政厅党组2025年10月31日会议研究同意,决定:
丁响同志聘用至自治区地方债务管理中心管理七级岗位;
陈贝蓓同志聘用至自治区地方债务管理中心管理八级岗位;
阿里木江·艾德哈木同志聘用至自治区地方债务管理中心管理八级岗位;
马丽同志聘用至自治区地方债务管理中心管理八级岗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26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