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2_26 来源:
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财政厅党组2016年2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 艳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兼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社会保障处副处长职务;
卢 同同志任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国库处副处长职务;
祖力甫哈尔·阿布都热甫同志任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阿尔达克·阿勒同别克同志任财政监督检查局调研员,免去其农业处副处长职务;
贾玲霞同志任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计划财务处调研员,免去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职务。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16年2月29日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