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研究,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及14个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建议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关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总结资金管理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绩效管理,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农业农村处先后三次书面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及14个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意见,共收到22条意见建议,其中:已采纳4条,未采纳18条,未采纳意见已分别向相关单位说明了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法制税政处合法性审查,确定《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财政厅法定职责,不存在其他不合法的情形。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以及各地(州、市)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4条,明确中央及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出方向的具体支持内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共8条,明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持方向的主要分配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明确了申请救灾资金的要求。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共7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工作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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