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罚没财物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章五十二条。一是明确了自治区罚没财物管理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等;二是明确了罚没财物移交和保管、处置、罚没收入管理等;三是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有效解决了有关执法机关与财政部门、同一执法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建立起保管、移交、处置等完备的工作流程,为全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