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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18291
  • 〔〕 号
  • 2022-03-3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31 11:0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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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由政府债务管理处负责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本厅有关处室,以及阿克苏地区、巴州、伊犁州、喀什地区和相关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后。在此基础上,政府债务管理处以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本厅有关处室,以及阿克苏地区、巴州、伊犁州、喀什地区和相关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我们起草并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四、集体讨论情况

2022年,2月政府债务管理处组织召开有关各地州市财政局参加,对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是总则。对自治区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工作原则。

二是事前绩效评估。要求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明确重点论证内容。

三是绩效目标管理。对专项债券绩效目标编制和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是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财政部门在绩效运行监控中的工作职责。

五是绩效评价管理。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了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六是评价结果应用。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评分的等级标准,及结果运用的原则和问责追责内容。

七是附则。要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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