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治区修订印发《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09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财建〔2009〕187号)。随着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已由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调整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也扩展到应急领域,因此有必要对原来的办法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进行修订。同时,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又是财政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问:自治区修订印发《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管理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对比2009年自治区制定的相关办法最大的变化有哪些?
答:对比2009年自治区制定的相关办法,《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有三点:首先是将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与原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一进行管理,形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的专门办法;其次是在资金管理上更加强调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是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之更加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问:《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使用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保障,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问:《管理办法》印发后,财政部门将怎样推进实施工作?
答: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关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推进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地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按照《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落实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财政法治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