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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22-05-30

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30 11:4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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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推行,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审核政策在显著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的同时,也加大了上市前关键期的规范成本和中介服务费用。

在此背景下,自治区财政厅近期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2017年原资金管理政策为基础,修订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9号)。此次修订年度资金总额1000万元不变,主要是调整了资金使用范围,适当提升对企业上市的补助与奖励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自治区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了企业上市中介费用负担。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删除了资源库企业在改制阶段补助规定,将支持方向明确到企业补助、服务机构奖励、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等事项。

二是提高企业补助与奖励标准。对于直接辅导申报上市企业,企业在申请辅导备案和申报受理阶段分别给予8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累计补助标准提高至180万元;对于先在新三板挂牌后实施上市申报企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40万元的标准不变,在其申请辅导备案、申报受理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累计补助190万元,提升30万元;对于申请境外上市企业,本次拟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提高80万元。

三是增加服务机构奖励资金补助。进一步提升股交中心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培育质量。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抓好引导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更好地发挥引导专项资金对自治区企业上市的激励作用,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自治区持续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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