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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18285
  • 〔〕 号
  • 2022-06-10

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10 13:0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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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底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经会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草局、新疆银保监局、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等单位,于202268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次印发《实施细则》共包括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保障措施、绩效管理等8方面内容,在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等方面对原有政策作了进一步优化。

相比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本次印发《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突出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保费补贴工作原则。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原则下,形成了“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共6条原则。

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20%的“红线”。为促进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三是突出数据支撑,发挥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通过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四是突出呼应民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结合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在本村公示,并可适当取酬。

五是调整了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地县财政承担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金额根据保费规模和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进一步体现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绩效导向。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吃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指导各地和承保机构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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