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 000000000/2024-18296
  • 〔〕 号
  • 2021-08-14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4 11:4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签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参谋部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2019年财政部和教育部第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各省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每一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但自治区原有的资助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不尽完善,亟需补充完善,且各教育阶段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分散在具体文件中,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结合工作实际,需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制定的依据、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共有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4条,包括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资金范围、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4条,资助的范围是指自治区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免住宿教材费资金,普通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16项。本《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5条,明确各类资助资金的分配原则,具体分担方式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的分担方式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5条,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管理和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8条,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学生资助,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解释单位、实施时间。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